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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平顶山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》的通知
2016-08-10 00:00 宣传部  审核人:

各党总支,各学院,各部门:
    根据工作需要,《平顶山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》已修订完成,并经学校研究同意,现予以印发,望认真贯彻执行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党委办公室    院长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8月7日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平顶山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
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,丰富信访渠道,加快构建和谐校园,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,在校领导原有日常接待的基础上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一、接待事项
    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深入了解师生员工对校内热点问题的看法;协调解决师生员工提出的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,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或解释。
    二、接待对象:全校师生员工。
    三、接待时间及地点
   (一)接待时间: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(寒暑假除外)(每学期具体接待日安排见每学期初通知)。
   (二)接待地点:行政楼315房间(或负责值班接待的校领导办公室)。
    四、组织实施
接待日组织工作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两办”)负责。
    五、接待方式
   (一)每学期接待日程由“两办”计划安排,每次接待日由一位校领导负责接待。当班领导若遇开会、出差或临时有要事不能接待时,可委托其他校领导负责接待。
   (二)为使工作具有针对性,富有成效,来访者可以提前到“两办”预约或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进行预约。如需提交书面材料,可交由“两办”转交参加接待的校领导。
   (三)校领导值班接待时,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参加。    
    六、接待事项办理 
   (一)来访人员反映的意见和问题,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;不能当场解决的,应做好解释工作,并按照《平顶山学院信访管理办法》中有关规定限时解决;对其他校领导分管的工作,应及时与相关校领导沟通,协调解决;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,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解决,并将解决结果对来访者予以反馈;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事项,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。
   (二)各相关单位或部门要积极配合“两办”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,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“两办”,“两办”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向来访人反馈。
   (三)协助校领导值班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,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,自觉保守工作秘密,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,更不能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。
   (四)“两办”应认真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、记录、服务、督查督办及材料归档等工作。
   七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   八、本制度由“两办”负责解释。
附件: 平顶山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

平顶山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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